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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工研院機械與機電系統研究所科技專案分包研究及合作研究項目公告(智慧製造與智慧載具領域)
壹、說明
- 工研院機械與機電系統研究所執行經濟部115年度科專計畫項下之分包研究計畫,公開徵求符合資格之單位/機構參與。
- 各分包研究計畫相關說明請詳閱附件一內容,且各分包計畫乃工研院接受經濟部委託之115年度各科專計畫項下之擬委託符合資格之單位/機構研究計畫,計畫案件之執行與否,將俟本院與經濟部簽約後,方可確認計畫執行相關事宜,亦可能調整計畫執行數、計畫執行經費及相關經費核銷規定,特此聲明。
貳、委託計畫參與資格
- 具備所需之技術與研發能力,並擁有足以承接分包案之研究人力與設備者。
- 依據政府採購法利益迴避原則,特提醒計畫申請人應避免再擔任本所相關科專計畫之評審委員。
參、領標及投標日期
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13日下午5時止
肆、廠商資格
與研究標的相關之學界人士及學術機關
伍、申請方式
請各學術機構對所述研究項目有興趣者,請於115年3月13日下午5時前E-mail計畫申請書至各分包計畫聯絡人,提出計畫申請書前,請務必詳閱「陸、智慧財產權歸屬」條款。
陸、智慧財產權歸屬
- 有關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說明如下:
一、 本次分包學界研究計畫成果所可能獲得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所有,學術研究機關不得將其向任何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若須將本研究成果向任何有關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時,學術研究機關應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二、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若將分包學界研究計畫成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時,對「研發成果」有貢獻之雙方參與人員,申請註冊登記時,應列為共同發明人、著作人或其他創作人。
柒、分包學界研究計畫一覽表(如下)
115年度工業技術研究院機械與機電系統研究所科技專案分包研究項目公告
壹、說明
- 工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工研院)機械與機電系統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執行經濟部115年度科專計畫項下之分包研究計畫,公開徵求符合資格之我國學術研究機構參與提案。
- 各分包計畫乃工研院接受經濟部委託之115年度各科專計畫項下之擬委託符合資格之我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計畫,計畫案件之執行與否,將俟本院與經濟部簽約後才能確認計畫執行相關事宜,亦可能調整計畫執行數、計畫執行經費及相關經費核銷規定,並此聲明。
- 執行期間:簽約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
- 執行經費:上限200萬元整。
貳、申請計畫參與資格
參與計畫提案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 與研究標的相關之我國學術研究機構。
- 具備所需之技術與研發能力,並擁有足以承接分包案之研究人力與設備者。
- 計畫主持人同一年度以主持本所一件分包學界計畫為原則。
- 依據政府採購法利益迴避原則,特提醒計畫主持人應避免再擔任本所相關科專計畫之評審委員。
參、申請期間
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4日下午5時止。
肆、提案方式
- 有意申請者,請依「陸、分包學界研究計畫一覽表」之研究項目,於申請期限內備妥「附件1提案構想書」及「方便複審會議時間」,以Email方式寄送予各分包計畫聯絡人。
- 提案前,請務必詳閱「伍、合作研究重要約定」條款及附件2學界分包計畫書(格式)。
- 審查方式:
(一)本案採二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初審),通過初審者,始得進入第二階段複審。
(二)書面審查結果,預計於115年4月9日下午5時前通知。
(三)複審會議:暫訂於115年5月11日下午1:00至5:00、5月14日下午1:00至5:00、5月15日上午8:30至12:00辦理,每案30分鐘(報告15分鐘、Q&A 15分鐘),請提案主持人親自出席報告。
伍、合作研究重要約定
有關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說明如下:
- 有關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說明如下:
本次分包學界研究計畫成果及其所可能獲得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所有,提案單位/機構不得將其向任何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若須將研究成果向任何有關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時,提案單位/機構應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若將分包學界研究計畫成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時,對該申請之智慧財產權有貢獻之雙方參與人員,申請註冊登記時,將依法列為共同發明人、著作人或其他創作人。
- 有關研究經費動支說明如下:
(一)研究經費預算編列原則,請詳閱附件2學界分包計畫書(格式)第7頁。
(二)提案單位/機構應將研究經費單獨設帳,並依計畫書所載之研究經費預算科目及審計部查核規範與學校相關規定運用方式動支研究經費。 (三)研究經費預算科目之人事費、管理費不得流用,其餘科目間之流用,其流入、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 (四)於執行期間屆滿日後二十個工作日內,繳交研究經費收支表予工研院。若有未使用之研究經費,應一併於前述期間內將該未使用之研究經費返還工研院。
陸、分包學界研究計畫一覽表(如下)
柒、計畫聯絡人資訊
- 聯絡人:張雅芬小姐
- E-mail:changyafen@itri.org.tw
- 電話:+886-3-591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