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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業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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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燃油引擎基準與測試方法研究
作者
何宜霖、郭景宜、楊竣翔
刊登日期:2026/05/28
摘要
為提升船舶能源使用效率與強化能源管理制度,本研究針對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測試方法進行系統性建構與實證分析,研究內容涵蓋測試方法、負載設定原則、燃料消耗量量測裝置、數據修正、數據處理與量測不確定度分析。研究結果顯示,透過穩態控制、精密量測與標準化修正,可顯著降低測試變異性。所建立之測試裝置具高度可操作性與制度適用性,可作為能源主管機關制定或修訂相關技術規範之參考依據。依據本研究所提之能效測試裝置的量測不確定評估,測試結果變異可控制於近乎2%,得以提供明確之合格判定依據,有助於推動能源管理政策之落實。
Abstract
To improve the energy efficiency of ships and strengthen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s, this study systematically constructs and empirically analyzes a testing method for permissible energy consumption of marine engines. The research covers testing methods, load setting principles, fuel consumption measurement devices, data correction, data processing, and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analysis. Results show that steady-state control, precise measurement, and standardized correction can significantly reduce test variability. The established testing device is highly operable and applicable to various systems, and can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energy authorities in formulating or revising releva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Based on the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assessment of the proposed energy efficiency testing device, the variation in test results can be controlled nearly 2%, providing a clear basis for qualification judgment and contributing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ergy management policies.
前言
國際貿易一直是以海運為支柱,根據國際航運商會的數據,目前超過90% 的商品是透過海運運輸,因此造船業持續導入高效能引擎,加速升級改造並推動引擎需求增長,2030年的全球船舶推進引擎市場規模,預計將達337.5億美元,年均成長率約4.6%。隨著全球能源轉型與氣候變遷政策加速推動,各國均強化高能源密集產業之效率管理。海運船舶引擎長期依賴化石燃料,其能源消耗不僅影響經濟成本,更與溫室氣體排放密切相關。本研究係為因應經濟部於民國114年公告之「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及檢查方式」,就其訂定的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建構一套完整之船舶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測試架構,建立具科學性與政策可行性之測試方法,為船舶引擎能源管理制度推動之關鍵基礎。引擎能源效率通常以制動比油耗(Brake Specific Fuel Consumption, BSFC)作為指標,其定義為單位輸出功率所消耗之燃料質量。既有研究指出,影響BSFC之因素包括燃燒效率、進氣條件、燃料品質及機械摩擦損失等。在量測層面,燃料流量計精度、溫度修正方式及時間取樣長度亦為重要因素。
引擎能源效率測試技術研究
研究背景與法規說明
船舶為能源密集型作業設備,其燃料消耗量直接影響運輸經營成本與碳排放水平,目前國際商業船舶組織已有成熟的能源效率設計與營運指標制度,我國的船舶能源管理則以行政規範為主,完整測試技術架構較為缺乏。船舶引擎的作業特性,包括長時高載運轉、負載變動頻繁、作業型態差異大、以及海域環境條件影響顯著等等,如果沒有標準化的能源效率測試規範,將導致測試結果公信力不足、能效判定具爭議性、以及能源效率政策推行不易等等問題。目前的測試需求主要分為新機廠測(出廠前)與裝船後測試,為確保量測具備追溯性與一致性,本研究聚焦於環境可控之新機廠測,以排除測試單位因環境變因與程序差異所導致的結果偏移 。
現行的國際組織標準,如國際標準ISO 3046 [1]、 ISO 15550 [2]、國際海事組織IMO / MARPOL Annex VI(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規範附則VI)[3],已經具有作為船用引擎/ 船舶能源消耗測試的依據,這些標準提供了方法、工況循環、校正方式與報表格式等。但在實務應用上,由於海事環境複雜、變數眾多、以及不同船型/用途差異,測試結果的可比性與準確性仍存在挑戰。如果只就「船用柴油內燃機(Marine Diesel Engine)」於廠內的能源消耗測試,則有較完整的標準與技術規範可以依循。其中主要的適用標準為ISO 3046(往復式內燃機- 性能),此一標準係工程應用與法規導向,提供完整性能報告格式與修正機制,特別適用於船用與大型柴油機製造、驗證與型式測試。在實際應用中,ISO 3046 的燃料消耗與功率修正公式,部分是源自於ISO 15550,係用於宣告引擎性能與燃料消耗率,但就測定實際功率與修正因子則採用ISO 15550 的規範。此一系列標準的ISO 3046-1:2002 係就往復活塞內燃機之功率、燃料和機油消耗量的聲明與測試方法加以規定,是各國船用柴油機製造廠最常引用作為性能試驗的國際標準,重點測試項目為功率輸出、燃料消耗率(Specific Fuel Consumption, SFC)和潤滑油消耗率,側重於應用與報告一致性,適用範圍包括固定式、發電用、船用主機與輔機等各類柴油引擎。
IMO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規範附則VI為強制性,雖以排放測試為核心,但規定了整套引擎台架測試流程,其中燃料消耗率SFC量測是以引擎功率對應燃油消耗率(g/kWh)計算。造船廠、引擎製造商、及船級社在執行引擎型式認可(Type Approval)時,均依此法規執行測試,其燃料消耗數據同時適用於能源效率指數(EEDI / EEXI)的計算。此規範的燃料消耗率測試係使用燃油質量進行計算,明確記錄燃油低熱值LHV 和環境條件(溫度、壓力、濕度),並加以修正,量測精度要求為燃料流量±1%、功率±1%、溫度±1K,並採用表1 之標準化的13 負載點進行測試。
上列每一負載點均量測燃料消耗與功率輸出,然後將各點結果加權平均,即可得到平均燃料消耗與效率數據。
我國的船用內燃機性能試驗標準包括CN
S3004 船用內燃主機廠試法[4],以及CNS 3304
船用內燃發動機性能試驗標準[5] 和CNS 2316 船
用小型內燃發動機性能試驗標準[6],係分別適用
於60 公制馬力(PS)以上和3 PS 至60 PS。CNS
3004 說明試驗裝置並提供略圖,耗油率測定為稱
重法或容積法;CNS 3304 規定於全負荷進行燃油
消耗率試驗,並說明耗油量之計測為稱重法,係
依據測量油櫃重量於一定時間所測得的減輕重量而得;CNS 2316 則就不同類型之內燃發動機,
於全負荷訂定各自的最大燃油消費率。現行CNS 2316 係於民國53 年公布,迄今並未再行修訂,所訂定之燃油消耗率上限,未能對應現今的船舶引擎性能,而且只適用於輸出功率為3 PS 至60 PS。為確保漁船用引擎能源使用效率,我國於民國77 年公布「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並於民國114 年12 月6 日以「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及檢查方式」[7] 取代,所訂定的引擎耗能標準如表2 所示,係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加以列管之使用能源設備並訂定的容許耗用能源基準。
DOI:10.30256/JIM.202606_(51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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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號
(單篇費用:參考材化所定價)